本招标项目延吉市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吉市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市发改〔2023〕201号)文件和《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吉市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延市发改〔2024〕27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80%+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延吉市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2024年)监理二标段;
(2)建设规模:延吉市城区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监理;
(3)招标范围:施工监理(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4)监理工作内容:需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标段划分:1个;
(6)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
(7)监理服务期限: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8)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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