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49-CG-250720654、SXZB-2507218911JNF2189/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249-CG-250720654、SXZB-2507218911JNF2189/01),已由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专题会会议纪要专题纪72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2025年度法律顾问(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 服务地点: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须提供其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
3.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法律服务类。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
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2 17:30至2025-07-25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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