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HNZB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惠济院区)手术显微镜、全自动真空成型机、半导体激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2.5万元;最高限价:62.5万元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预算(万元) |
控制价(万元) |
包1 |
手术显微镜 |
1 |
45.00 |
45.00 |
全自动真空成型机 |
1 |
0.5 |
0.5 |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 |
17 |
17 |
5.采购需求:
5.1项目需求:包括手术显微镜(1套)、全自动真空成型机(1套)、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套)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
5.4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含配件)质保不低于3年。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后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在有效期内,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9日,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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