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6736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 53631.0932 万元;本次招标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32亩,建筑面积约7.323015万平方米;建设地点:高新区戴北村、东桥村。
2.2本次招标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招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建、水电安装、软装、家具、设施设备等所有工程的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以业主指令为准。☑本次招标控制价: 207.59 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R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610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2.7 其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9日(请登录)
(2)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包括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 610 日历天)。
(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执行。
3.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 5 天内)须办理完成省外企业进浙备案,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已备案完成的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 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 在 (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 (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 (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 分及以上。
□3.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浙江省外监理企业拟投入项目总监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 5 天内办理进浙备案,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已备案完成的证明材料】。
□3.8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合同工程的承诺书,并在中标后由招标人进行核查。如发现隐瞒在建工程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 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 2 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 / 。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拟派项目总监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8 月 12 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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