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太平财险2025年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拟选择2-3家优质供应商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3家省级分公司本部及下设地市分支机构区域的劳务外包服务,并完成相关岗位工作。劳务外包人员适用工作包括查勘定损岗、线上理赔岗、理赔综合岗及四级机构基础服务辅助岗、各渠道维护型客户经理和专员等。预估外包人力合计约1200人年,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预算金额:人民币含税金额17,400万元,包含支付中标人的外包服务费与外包人员薪酬(包含工资、补贴、奖金、五险一金等除外包服务费用外招标人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结算。
注:以上金额及人数仅为招标人预估,招标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金额一定达到金额上限,实际发生金额及人数未达预估数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中标人数量:2-3家。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7服务区域: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3家省级分公司本部及下设地市分支机构所在区域。覆盖区域为:安徽、北京、大连、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波、青岛、厦门、山东、山西、陕西、上海、深圳、四川、苏州、天津、云南、浙江、重庆。
2.8★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单价限价,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否决投标情况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一个同类(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的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及其它补充材料必须反映相关项目客户名称、签约时间等信息。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认可。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投标人承诺在承接本业务后,能够迅速配备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对接人员,保证本项目高效、稳定和连续运行(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
(1) 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 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在最近三年内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6) 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7) 被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占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
(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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