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淮安市。
(2)建设规模:危化品码头项目占地面积约625亩,拟建设1000t级装卸泊位17个,待泊泊位7个、工作船泊位1个。主要实施水工建筑工程,水闸、交通桥、堆场、道路、生产辅助建筑物、停车场等。码头建成后设计年吞吐量为745万吨,年通过能力881万吨,项目计划投资约91300万元。
1.2 招标(合同)范围
本次招标(合同)范围为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淮安港淮安港区危化品码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第二标段:淮安港淮安港区危化品码头工程水土保持验收评价编制服务;
注:本次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若投标人已在第一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评审中,该投标人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对象;但投标文件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开、评标按第一、二标段顺序进行。
1.3 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
第一标段: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编制报告,并配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止。
第二标段: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开始至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止。
1.4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0万元,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3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验收评价编制服务等相关服务业绩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信誉(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自 2022 年 5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过因招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
(3)自 2022 年5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情况。
(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本标段招标人(含上级控股公司)限制承接招标人项目,也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项目的施工、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或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C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 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公司,其他相关公司不予认可。如获取招标文件时未发现,递交投标文件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至2025年7月25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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