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一期)项目管廊内感知端设备信号传输建设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资金
1.5 采购项目概况: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一期)项目中66处压力检测设备因信号传输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在高铁站片区地下管廊增设NB基站,对压力检测设备信号传输问题进行整改,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5年10月2日,总工期共计62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缺陷责任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为2年。
2.5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
2.6 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一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③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且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供应商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供应商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7)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8)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9)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84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 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 其他要求: /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21日21时30分00秒至2025年7月29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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