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包###路美湖小区11幢608室。产权证号:皖(2021###市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结构:混合结构;所在层/总层数:6层/6层;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证载面积:********平方米;权利性质:划拨/其它。具体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 2.标的房屋存在租赁情况,租赁期限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关于租赁合同的详细内容,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向委托**的完成产权过户之日起,标的房屋租金由受让方享有,相关手续由委托** 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出具了皖中安(合)评(2025)字第********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与委托**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除采取一次性付款外,还可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具体要求如下: (1)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路支行;账号:767****************)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按揭贷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足额交纳首付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剩余价款在支付首付款后的90天内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清(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交齐银行放款所需的材料等按揭手续);如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在支付首付款后120天内一次性交齐剩余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委托**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3.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的,该履约保证金抵作部分转让价款;受让方选择按揭贷款支付的,该履约保证金于受让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予以抵扣。若履约保证金未抵扣部分转让价款,则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位###市包###路美湖小区11幢608室,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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