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年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二期机电项目监理服务集中采购,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负责2025年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二期机电项目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的准备阶段(含设计)、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1) 项目规模: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书投资 (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费用类别 |
服务费用预估(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标段 |
服务地点 |
1 |
2025年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二期机电项目监理服务集中采购 |
30198.00 |
监理服务 |
4,927,052.00 |
不划分标段 |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 |
合计 |
30198.00 |
4,927,052.00 |
2)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2.2. 监理服务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监理服务从订单下达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2.3.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927,052.00元(不含增值税)。 投标人如折扣后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2年07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数据中心或通信机楼或通信枢纽的相关监理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 项目团队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资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专职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3名专职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工程师对负责的项目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且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资格证书。
3、监理员:至少配备2名监理员。
4、安全监理员:至少配备1名安全监理员。
备注:
(1)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身份证、人员资质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须提供以上人员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
(3)总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人员之间不得相同。
(4)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需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提供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的证明文件。
(5)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转包和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投标人须提供不转包不分包的书面承诺函,不提供将导致否决投标。
3.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2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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