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采购控制价47.53万元。
3.项目概述:选择1家投标人为本项目车辆提供车辆保险、救援等服务,总行目前自有公务车共计39辆,需在合同生效后针对车辆不同情况按年购买车辆保险。投保车辆、车型若有变化,应能根据招标人需求,办理新增车辆投保和减少车辆的退保,合同期限三年。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如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投标人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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