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徐圩新区海滨大道与徐新路等5个路口道路监控设备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由 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
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徐圩新区海滨大道与徐新路等5个路口道路监控设备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
购2.2 项目编号:209
2.3 项目地点:徐圩新区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2.7 质量要求: 合格
2.8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
3.2针对报价清单中电警抓拍单元、卡口抓拍单元、交通类球等设备,供应商须承诺中
标后提供以下文件(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供应商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
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2.1 投标人须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2年及以上,不接受推荐品牌厂家的分公
司、办事处等类似机构授权);
3.2.2 投标人出具原厂质保函(2年及以上)。
3.3信誉要求:
3.3.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
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3.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3.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
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
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供应商信誉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
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
务的;
3.4.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3.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4.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3.4.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3.4.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6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5年的(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供应商信誉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
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4.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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