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7-26 20:22:00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门式起重机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T门式起重机、100T门式起重机(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起于马尾亭江镇,设亭江枢纽互通与104国道改线工程连接,设闽安特大桥(斜拉桥主跨716m)跨越闽江,线路经长乐猴屿乡、潭头镇、文岭镇、湖南镇,终于福港路,与机场北进场路连接,路线全长24.3公里;潭头至路线终点段设置辅路,全长11.9公里。全线设亭江枢纽、猴屿2处立交互通及金福、厚福、文岭、湖南4处出入口;预留文溪枢纽互通1处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衔接。主线共设置隧道6839.5米/3座(其中特长隧道3146.5米/1座)、桥梁15378.5米/12座(特大桥4座),桥隧比91.4%。
A3标线路全长3.65km,起于YK8+350潭头隧道,顺接A2标段,穿潭头隧道(1442米),经溪新村,建岩顶大桥跨潭头公墓道路,在文溪设金福出入口与金福路衔接,并预留文溪互通衔接绕城高速东南段,建文溪1号桥、2号桥、3号桥跨沈海高速公路和地方路网,路线终于金福出入口(K12+000)处,与A4标段对接。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10T门式起重机、100T门式起重机,详见清单,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承担福州二高A3标项目部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装卸车、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所需人工(餐食住宿投标人自行负责)、工器具、吊车等一切费用,在设备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及相关手续,满足项目使用,并负责完成办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报价中包含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拆费、检测费、专家评审费和取证等报装一切费用,质保期内外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采购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须无偿进行补充,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技术规范。共1个包件。计划交货期以现场实际书面通知为准,详细数量与具体交货地点、供货期等信息详见第五章 “起重机械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生产及租赁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设备生产商和租赁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的设备质量合格,具备进行设备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的能力资质,近 3年(2022 - 2025年)内完成至少2项门式起重机供货及租赁服务项目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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