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湖所篮球场、运动跑道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NHJDS
(三)采购人: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预算金额(控制价):4.3万元
(六)建设地点:宣城市宣州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八)招标范围:根据场所实际需要,施工内容如下:文化广场东侧篮球场及跑道维修,包含硅PU篮球场、塑胶跑道、悬浮地板等。(九)项目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更换的塑胶产品及硅PU产品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通过竣工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在投标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常驻现场、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无在建工程或不在中标期公示内)。注: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3个月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三)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8日,每日8: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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