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已由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的批复》(甘科投〔202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配套10t/h废水蒸发浓缩结晶系统工程第一次开评标由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足3家,故第一次废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本项目用于废水蒸发浓缩和固液分离,废水处理后达到要求指标,能效比达到设计要求。
2.2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10t/h废水蒸发浓缩结晶系统工程(二次)
2.3招标编号:GGF
2.4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秦川镇西小川村淮河大道西段778号
2.5招标范围:蒸发量为10t/h的蒸发浓缩系统一套(8t/h MVR+2t/h单效)。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0天内交付。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需提供化工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化工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为本项目提供设计图纸(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2)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制造、维修许可证(中、低压容器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废水蒸发项目3个及以上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6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在本单位为其购买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7其它主要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3.9所有参与此次投标的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可编制于“其他材料”中。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注: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须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不超过多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以设备制造商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日期:2025年7月21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26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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