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三校区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垃圾外运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校区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校区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提供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9、供应商有能力从事生活垃圾集中、压缩、清运、倾倒服务,具有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登记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乡镇及以上或街道办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清运证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8日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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