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丰台区政务外网核心机房安全与网络终端及综合调度中心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561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北京市丰台区政务外网核心机房安全与网络终端及综合调度中心运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及机房软硬件运维服务、网络及终端基础运维服务、核心机房安全运维服务、机房(四号楼)运维等相关服务。预算不含税金额为2,581,560.65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包。
标包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
1 | 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及机房软硬件运维服务 | 1063067.04 |
2 | 网络及终端基础运维服务 | 557005.22 |
3 | 核心机房安全运维服务 | 501806.50 |
4 | 机房(四号楼)运维服务 | 459681.89 |
1.7成交供应商数量:每标包各1家,共4家。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最多允许成交1个标包。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标包一:1063067.04元(不含税总价),标包二:557005.22元(不含税总价),标包三:501806.50元(不含税总价),标包四:459681.89元(不含税总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北京市丰台区政务外网核心机房安全与网络终端及综合调度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2.3服务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业绩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软硬件运维服务类或技术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标包二: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网络运维服务或终端基础运维服务类或技术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70万元人民币。
标包三: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机房运维服务类或网络安全服务类或技术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
标包四: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机房运维服务类或技术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1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7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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