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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项目经理部(防腐钢管及配套管件、水泥、增黏剂、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地区:合肥市 日期:2025-07-21 资质要求:特种设备制造 打印 分享 推荐投标企业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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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界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穿沙颍河段配套管网及泵站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界首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合肥水源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建设单位: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界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穿沙颍河段配套管网及泵站施工项目,包括穿沙颍河段配水工程和光武工业园区新建给水加压泵站。其中配水工程的管径为DN1000~DN1400,管长约4.3km;光武工业园区加压泵站产能2万吨/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合肥水源工程为引江济淮二期工程骨干供水版块中一个子工程,是引江济淮向合肥市城市供水的重要输水工程,其任务:一是承担引江济淮向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众兴水库和淠河总干供水区范围的补水任务,消纳引江济淮合肥市城市供水主要增供水量;二是提升潜南干渠灌区抗旱能力,相机补充灌区水量和退还灌区被挤占的河道生态用水。规划输水总流量40.0m3/s,均为向合肥市供水,同时具备相机向潜南干渠补充灌溉能力。据此,合肥水源工程从江淮沟通段与淠河总干渠渡槽交口的东北角采用箱涵取水,经泵站提水,采用箱涵输水至淠河总干渠,向滁河干渠和潜南干渠进行补水,其线路长0.81km,建设内容为新建小庙提水站(含取、输水箱涵)。新建小庙提水站位于江淮沟通段右岸桩号47+195处,设计流量40m3/s,选用6台混流泵(5用1备),总装机20400k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取水箱涵、拦污检修闸、前池、进水池、泵房、输水箱涵及其工作检修闸、管理房等土建工程,以及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供电线路、环保水保措施、征占地等,工程总投资约9.3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小庙提水站(包括前池、进水池、泵房等)、输水箱涵、出口控制段等主要建筑物级别均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取水箱涵、拦污检修闸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之沿江通道的骨干线路、沿海及京沪辅助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标段线路起讫里程为DK298+630.54~DK316+172.3,线路长度17.54km,为通泰扬特大桥3539#墩~4013-1#墩。其中(41.15+110+220+110+41.15)m跨越芒稻河矮塔斜拉桥0.5座;(90+210+91)混合连续刚构桥2座;(116+116)跨宁启铁路转体T构桥1座;(109+133)跨新河单塔斜拉T构桥1座;(46+86+300+86+46)跨京杭运河双塔斜拉桥1座;连续梁桥14座,支架现浇梁179孔。项目合同金额281895万元。合同总工期1825日历天。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项目经理部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正线DK26+571~DK47+041),主要包含1条正线,4条联络线,1条工区走行线,4条到发线,1条安全线。正线线路长度20.47公里,联络线长度6.44公里,工区走行线长度1.88公里,到发线长度2.82公里。1、桥梁工程:双线特大桥18.759公里/3座,联络线单线特大桥4.641公里/4座,工区走形线单线特大桥1.120公里/1座,高架站到发线单线特大桥2.820公里/4座,中桥0.065km/1座,框架中桥7.048公里/6座,框架涵0.165公里/9座,车站1座(太仓站,不含站房);预制架设简支箱梁764孔。2、路基工程:区间路基1.369km、站场路基2.91km。3、轨道工程:本项目起点至DK62+402范围内无砟道床轨道板(枕)的预制和运输,以及本标段道床现浇部分及轨道板(包括CRTSⅢ型轨道板、双块式轨枕及道岔地段无砟轨道)安装;标段内无砟道床浇筑;标段内轨道及道岔精调。4、桥梁工程:钻孔桩6919根,承台818个,墩台818个,预制架设箱梁764孔(其中24m箱梁双线81孔,单线109孔;32m箱梁双线424孔,单线150孔),连续梁19联,简支系杆拱1跨。本工程合同工期为60个月,合同金额:46.15亿元。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8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FFGG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与防腐钢管配套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管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7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不少于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SN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7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水泥品牌范围:海螺、皖维高新、中材、上峰、铁鹏。

ZN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外加剂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外加剂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标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1月-2024年12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1月-2024年12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4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11月-2024年12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GC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 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生产需求,冷轧钢筋(带绝缘热缩管)月生产能力不低于 4000 套/900 吨;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铁路现行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由 CMA或 CAL或 CNAS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数量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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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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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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