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甘肃省酒泉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蔬菜、调料副食、杂支等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小写:¥0.00元;大写:人民币零元。
采购需求:A 包:蔬菜、水果供应,2家,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B 包:调料、副食、杂支供应,2家,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具体供货期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72007275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mi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757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