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上海中冶医院恒温干燥箱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无
1.3采购人:上海中冶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我院就恒温干燥箱开展采购工作,具体见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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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上海中冶医院恒温干燥箱采购项目 | 1 | 台 | 30000.00 | 元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 上海中冶医院 | |
备注 |
01:1.拟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2.若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起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同型号的项目业绩;
(5)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非医疗器械证明文件;
(6)供应商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提供设备制造商及响应人自身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非医疗器械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7月21日 08时00分到2025年07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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