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咨询服务
1.2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7日,是雄安集团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以优秀安全文化引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筑牢企业发展根基,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选取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公司2025年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咨询服务相关工作。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安全文化建设咨询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如下:
1.结合公司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提供安全文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的专家咨询服务,依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中的各个要素,对公司的现场及基础管理进行咨询指导,按照要素相关要求和范畴进行查漏补缺、补充完善技术资料。
2.开展安全文化理念提炼、宣贯与培训工作,展示安全文化成果,编制安全文化手册,策划拍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专题片。
3.协助公司整理、完善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相关资料,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提交及安全文化体系规划。提供全程指导与技术支持,使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水平达到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助力公司最终获取“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通过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后结束。
2.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供应商近5年(自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参与指导企业完成了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建设或为企业提供安全文化创建咨询服务或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体系咨询服务等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2)近二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一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8)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9)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10)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1)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12)上述第4)、5)、6)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项目负责人要求:应熟练掌握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经验。
专家组成员要求:应熟练掌握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安全文化创建研究工作经验,其中至少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 各供应商可以对1个标段提出参加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1个标段。
3.5 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8日12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29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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