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城市计算中心机电二期工程监理(一阶段)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城市计算中心机电二期工程监理(一阶段)
1.2 采购人:雄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进行291个机柜机电能力扩容,主要建设范围为雄安城市计算中心内的负一层和负二层的现有配电室、电池室、制冷机房和生态大厅集装箱机房,主要工程内容有:外市电扩容(10kv电气系统扩容)、电气工程(高压配电柜、动力配电系统安装等)、电源工程(一体化电源模组、配电柜、UPS、电池安装等)、空调工程(1台冷水机组、1台冷却塔和末端空调等)、智能化工程(视频、动环、运维系统扩容工程等)、消防工程(主机扩容、高压细水雾末端扩容建设等)、机房装修工程(机房装饰、机房电气照明等)、IT综合布线工程(机柜安装、综合桥架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监理阶段范围是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硬件安装调试、基础设施建设等,涵盖试运行及验收和竣工移交阶段监理服务。主要工作范围为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风险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廉洁建设管理、项目的协调和组织、设备采购、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其它监理工作。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作完成为止。
2.5 服务地点:雄安新区。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下①②要求中任意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 / 。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1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参与过一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或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的机电工程监理从业业绩;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8日23时59分00秒至2025年7月25日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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