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及玻璃瓶处置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及玻璃瓶处置服务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及玻璃瓶处置服务项目:
(一)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输液瓶(袋)回
收利用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供应商具备环境部门出具的相关环评报告或其他通过环保验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具备《排污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
液瓶(袋)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
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21 08:30到2025-07-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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