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化工分公司蒸汽冷凝水回收项目凝结水回收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煤焦化工分公司蒸汽冷凝水回收项目凝结水回收装置,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项目备案书(2503-150203-07-01-225531),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2.批准文号:项目备案书(2503-150203-07-01-225531)
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包含凝结水回收装置12台套设备。投标报价包括该标段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和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卖方须提供功能完整且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要求(如有改变,质量水平和性价比只能提高,并必须有论证)的设备及其所有附件,卖方必须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4.标段编号:K150
5.项目名称:煤焦化工分公司蒸汽冷凝水回收项目凝结水回收装置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含凝结水回收装置12台套。投标报价包括该标段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和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卖方须提供功能完整且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要求(如有改变,质量水平和性价比只能提高,并必须有论证)的设备及其所有附件,卖方必须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卖方供货产品为功能完整的整机供应,在买方提供了水、电、风、气和物料的条件下,不须再添加其它设备及配件即可满足设备顺畅、可靠运行和现场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协议)。
7.服务期限:交货期:货物交货须满足签订合同后75天内供货到现场。
8.计划投资:含税价591.7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需为所投主体设备的制造商,“主体设备”指电动凝结水回收装置、电动除氧器乏汽回收装置、气动泵回收装置。
(3)投标人需填报主体设备品牌或制造商名称,且所报品牌或制造商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四、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 09:30时
五、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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