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6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1万元
采购需求: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需采购血液透析设备6套,血液透析滤过设备1套,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之内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若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所投产品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3.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3.3如为进口产品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生产者)或国内代理商针对本产品出具的授权书(提供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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