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剂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剂采购项目,见下表:
标段 |
标段名称 |
调试期预计采购量(吨) |
投产后预计采购量(吨) |
需求量峰值(吨/天) |
合同甲方 |
标段1 |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325目石灰石粉 |
20000 |
30000 |
600 |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
标段2 |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5、#6机组脱硫石灰石粒(05石) |
15000 |
30000 |
700 |
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特别说明:
1、标段1“调试期预计采购量”为机组在168试运行期间(以下简称调试期)预计需求数量,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调试期预计于2025年9月21日开始,2025年9月28日投产;#4机组调试期预计为于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8日投产;标段2“调试期预计采购量”为机组首次点火启动之日起,至该台机组完成168试运行结束之时预计需求数量,#5机组计划于2025年8月8日启动首次点火,计划启动整组调试运行为2025年10月28日,实际投产时间待定;#6机组计划于2025年10月15日启动首次点火,计划启动整组调试运行为2025年12月28日。“投产后预计采购量”为机组正式投产至2025年12月31日的预计需求数量。预计采购量及调试期时间仅供参考,招标人有权依据电厂生产情况调整采购需求。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市场风险,中标后履行合同时,双方按固定单价、实际数量结算,招标人(甲方)不再向中标人(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石粉加工厂生产能力计算,按磨机325目石灰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500小时×12个月应大于预计采购量。
3、石粒标段:投标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年开采量及实际年开采量应大于2/3预计采购量。
4、“需求量峰值”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承诺不大于需求量峰值,中标人送货义务按合同约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二)近3年内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三)近3年内,在与招标人的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四)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广东省内企业可提供“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index.html))中导出的近3年的企业信用报告(含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因重大经济行为、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受到行政处罚)
(六)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投标人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地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七)近3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未有行贿、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犯罪行为记录;
4 本次招标不接受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若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生厂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同一家生产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两家或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我司组织的同一标的项目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
2.某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单位股权或产权;
3.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4.持有5%及以上股权的股东相同的;
5.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7 投标人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
1.因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中止、解除或提前终止;
2.违反电厂现场安健环等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人身、设备、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3.因销售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电厂带来严重损失的;
4.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律的;
5.在广东能源系统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记录的。
6.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与投标。
8 投标人禁止参与投标的其他情形:
1.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灰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2.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3.若投标人中标广东能源所属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后,因主观原因弃标的,则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4.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 在“投标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欠省能源集团所属单位货款潜在投标人(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本次不给予投标资格。
标段1:
(一)投标人为石粉加工厂
1、须提供本石粉加工厂磨机生产线信息、照片。
2、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的采购需求。磨机325目石灰石粉每小时产量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照片或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未提供每小时生产能力有效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生产能力计算,按磨机325目石灰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500小时×12个月。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专用的石粉运输车辆(不得混装其他介质)至少一辆,并提供车辆持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车辆为租赁的,其租赁协议有效期应覆盖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须提供其代理石粉加工厂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开标时在有效期)的授权文件或采购协议以及代理的石粉加工厂磨机生产线信息、照片(同一石粉加工厂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请投标人向加工厂确认是否存在重复授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授权文件或合同协议供应量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的采购需求。加工厂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的采购需求。磨机325目石灰石粉每小时产量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照片或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未提供有效每小时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生产能力计算按所有磨机325目石灰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500小时×12个月。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专用的石粉运输车辆(不得混装其他介质)至少一辆,并提供车辆持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车辆为租赁的,其租赁协议有效期应覆盖至2025年12月31日)。
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7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石灰石粉销售业绩(向电厂、水泥、钢铁、建筑等终端需求企业销售石灰石粉,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标段2:
(一)投标人为矿山企业的
1、须提供本矿山企业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前述许可证有效期期间早于投标标段的服务期(即2025年12月31),投标人需出具相应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应在投标标段服务期内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2、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拟投标标段的采购需求。投标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年开采量及投标人实际年开采量应大于招标人预计采购量的2/3。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须提供其代理的矿山企业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2025年12月31日)的授权文件(一个矿山企业的授权文件在同一个标段只能为一个投标人授权,请勿重复授权)或采购协议。须提供其代理矿山企业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前述许可证有效期期间早于投标标段的服务期(即2025年12月31),投标人需出具相应承诺函,承诺矿山企业可在投标标段服务期内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2、授权文件或合同协议供应量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拟投标标段的采购需求。合作矿山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年开采量及该企业实际年开采量应大于招标人预计采购量的2/3。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7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石灰石销售业绩(向电厂、水泥、钢铁、建筑等终端需求企业销售石灰石粒,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8月01日,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