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ZY)昆明地铁5号线世博车辆段综合开发预留工程商业用地盘活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服务900eb2dd-7522-4910-b5f1-1c82986f32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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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900eb2dd-7522-4910-b5f1-1c82986f32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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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昆明地铁5号线世博车辆段综合开发预留工程商业用地盘活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626.59平方米(约23.44亩),净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一致,容积率约1.6;盖上建筑面积约24092.16平方米;盖下三层约25941.18平方米;盖下四层约32600.37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约82633.71平方米。900eb2dd-7522-4910-b5f1-1c82986f32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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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7-18 16: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请登录) |
备注: |
…… |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500557001001 |
标段名称: |
(ZY)昆明地铁5号线世博车辆段综合开发预留工程商业用地盘活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服务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25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08 09:00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5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92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负责昆明地铁5号线世博车辆段综合开发预留工程商业用地盘活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费及建设工程其他费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世博车辆段综合开发预留工程商业用地盘活项目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东至惠居公司保障房地块,西至白龙路,北至东三环路,南至博海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接本项目工程造价工作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合同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人员;(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
资质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投标,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执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若为分支机构(分所),除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还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并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若未载明有效期,须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财务咨询):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业绩要求: |
未要求 |
其他: |
3.1 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3.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企业无需提供。3.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停令停业、资质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提供承诺)。3.6 项目组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3人(不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和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负责人):其中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得少于1人、具备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并提供所有拟派项目组成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除外)。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接本项目工程造价工作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合同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人员;(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3.9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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