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东营分公司2025-2027年公派租赁用车服务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东营市公司2025-2027年公派租赁用车服务,保证服务车辆正常行驶、运输和行车安全,满足市公司公务用车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不划分标包,拟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14.20万元(不含税),实际结算金额以采购人下达的订单为准。框架合同签订金额=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折扣。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东营分公司2025-2027年公派租赁用车服务项目 |
服务 |
- |
142000 |
东营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先到者为准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东营市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份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签订的车辆租赁类业绩合同。
注: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该合同下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发票查验截图,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相应采购订单、任一订单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发票查验截图。
②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
③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④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续签合同以续签日期为准。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2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8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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