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辽阳石化分公司热电部制水装置离子交换树脂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阳石化分公司热电部制水装置离子交换树脂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产品范围:离子交换树脂净化剂,适用于热电部制水装置,用于离子交换除盐,以一次性装填方式加入到阳、阴、混合离子交换器。框架有效期1年,框架采购数量: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80吨、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60吨。
2.2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具备送货条件,分批送货,具体数量及时间由买方提前通知。
2.3实施或交货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化工库房或指定地点。
2.4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2.5 最高投标限价:155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累计不少于300吨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
(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
(2)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
(3)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
(4)投标人须按如下格式提供产品业绩一览表(本要求不作为否决项)。
产品名称 |
规格 型号 |
销售 数量 |
销售时间 |
用户单位名称 |
用户 联系人 |
用户 联系电话 |
3.4 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辽阳石化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提供承诺)
3.5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辽阳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3.6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18日17时至 2025年7月24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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