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所属21座风电场风机提升机加装声光告警装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阿勒泰布尔津县等。
2.2项目规模:5300.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所属风电场风机提升机加装声光告警装置项目,其中涉及小草湖、草湖风电场、雪湖风电场、三塘湖风电场、新特红星风电场、哈密红星风电场、淖毛湖风电场、伊吾东方民生风电场、苦水风电场、烟墩风电场、十三间房风电场、布尔津石滩风电场、布尔津吉源风电场、哈巴河吉源风电场、吉木乃风电场、四十个井子风场、凯升四十个井子风电一场、凯升四十个井子风电二场、古尔班通古特风电场、老君庙风电一场、老君庙风电二场、华电新能木垒大石头风电一场共计1655台风机需在提升机处加装声光报警装置。。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设备检修、维护-风机提升机加装声光告警装置(CHDTDZ019/22-QT-050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①风机内设备安装合同业绩;
②风机内设备维护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18 12:06到2025-07-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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