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9)44号);
1.1.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19)45号);
1.1.3《谈判小组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1.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公开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厂房所有47台起重机设备和5台吊具承台的维护保养及合同期维修取证,维保项目详见《设备清单》。
2.1.1 本次公开招标为起重机维保及取证。
2.1.2 工程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幸福工业园内;
2.1.3 维保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1.4 付款方式: 按 周检/月检记录单及维修报修单(签字确认,见附件3)为依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每季度办理一次维修配件费结算,维修配件费以实际发生的数量及金额经双方确认费用结算;乙方以双方办理的结算单为依据开具等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3个月付款。付款采取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其他金融票据支付(若付承兑和其他票据甲方不贴息)。
2.1.5 厂房所有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维保,维保时间内起重机发生的故障免费提供驻场维修服务(24小时内进行维修)。但不包含因设备自身原因出现的大型故障及维修,应确保维保期内起重机非人为因素的安全性能。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是一个合法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具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3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发生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供应商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于2025/07/18 14:00:00……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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