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2025年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及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脱硫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登记申请。
二、项目概况
标段 |
招标电厂 |
标的物 |
中标人数量 |
2025年预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
1. |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
2×1000MW机组脱硫石膏 |
1 |
调试期20000吨;投产后80000吨,合计100000吨 |
2. |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
2×1000MW机组脱硫石膏 |
1 |
调试期24000吨;投产后52000吨,合计76000吨 |
特别强调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2.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并提供承诺函(见附件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第7点);
2.3、近3年内未因经济行为、安全责任、环境侵权等事宜作为刑事诉讼被告、或提起行政诉讼;近3年内未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环保方面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近3年未有上述处罚情形的查询信用报告或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index.html)申请打印近3年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咨询领域需包括税务、基本建设投资、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建筑市场监管;
2.4、投标人近3年未有行贿犯罪及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等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近3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未有上述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
2.5、投标人对脱硫石膏具有良好的综合利用或销售渠道。投标人不属于(或投标人名下无控股的)以脱硫石膏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脱硫石膏终端用户(如水泥厂、石膏板厂等)的,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2025年度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脱硫石膏供应业绩;②供下游终端用户的供货合同;③1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营业绩(具体要求见5.1.1.15-5.1.1.17条说明)。
2.6、投标人需提供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脱硫石膏堆场、储库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储库至电厂的距离等证明材料以及现场照片等复印件)。如投标人投标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请提供仓储能力承诺函(见附件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第15点)。
2.7招标人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3-3.8。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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