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广西交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建设用物资应答器和计算机联锁设备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报价表及供货要求。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3.质量和供货标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供货要求”。
4.交货时间: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交货,以采购方的交货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广西地区。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贴息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8.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货款的5%(无息),在办理结算时,结算材料应明确每批次结算的质保金金额,付款时应扣除质保金金额。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项目开通运营之日起计算。
二、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应是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供铁路专用物资(第二批)供应商入围招标项目包件5(列控中心、应答器、临时限速服务器、计算机联锁、无线闭塞中心(RBC))的中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3.拟报价的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商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供货业绩要求:
3.1.1 计算机联锁设备: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160公里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计算机联锁设备供货业绩,在正线车站同型号联锁设备应用总数不少于3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3.1.2 应答器:须具有铁路设计时速160公里及以上线路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器供货业绩,具备接入既有中心的能力,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授权,且提供生产厂家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函以及授权的生产厂家符合上述第3条的条件的相关证书和材料。
三、结算及支付方式
先货后款,一票制结算。每期对账结算后,采购人收到业主付给采购人对应当期结算的交货款且收到成交人所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当期结算金额60%的交货款;结算金额的35%作为验收款在成交人(或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安装、调试、开通(如中标产品有与其它产品配合调试承诺的,则需在联调开通后)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采购人收到业主支付对应的验收款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剩余5%的结清款在最后一次结算时统一支付,支付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的5%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保函。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人不计息支付给成交人。
四、评审办法
本项目的评审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方式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9时2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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