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工程项目应急物资、检修工具及设备采购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江苏省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一期、二期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西太阳沙人工岛,共规划建设4座20×104m³LNG储罐和配套工艺设备,以及配套辅助及公用工程设施。工程正处于建设期,建成后,接收站总罐容为80×104m³,接卸能力为600×104t/a,槽车装车能力为80×104t/a,最大气化外输能力为6000×104m³/d。
2、招标范围:江苏省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工程项目应急物资、检修工具及设备采购项目包含应急物资、维修工具、吊装工具、设备仪表、电焊工具、防爆工具及其他常用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以上内容的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货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金、保险费、验收费、配套服务等全部内容。
3、交货期:本次采购预计2025年9月具备交货条件,实际发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一个标段。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投标人须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项及以上合同金额≥100万元的机械或电气或仪表或五金或类似工器具物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供货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投标人提供的工具、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证,涉及防爆要求的物资须提供防爆合格证明,涉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具备“LA”标志(提供承诺函)。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产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7月18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23日24时(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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