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老精神科病房楼(原二区)房顶、室内墙面、围墙、雨棚等全面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78016.63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老精神科病房楼(原二区)房顶、室内墙面、围墙、雨棚等全面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老精神科病房楼(原二区)房顶、室内墙面、围墙、雨棚等全面维修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
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
效期内),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
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
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拟派项目负责人及
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由劳动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
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根据苏建招办2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磋商小组先对磋商供
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可继续参加磋商,若磋商供
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17 09:00到2025-07-24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