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5年至2027年度(三年期)决算审计服务机构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5年至2027年度(三年期)决算审计服务机构项目;
2.2 最高限价:210万元人民币(2025年度);
2.3 项目分包:本项目共一个包;
2.4服务期限:2025年至2027年度(三年期);
2.5招标范围: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2025—2027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审计(不包含部分市县子公司、棕榈及其下属子企业、产投及其下属子企业),出具年度合并及单体审计报告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财务决算相关报告,提供年度财政、国资决算系统填报服务,提供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服务并按省国资委要求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提供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相关的专业服务,提供与融资相关的资料,对影响年度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提供技术支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的授权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证券、债券发行服务业务准入限制,在承担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投标人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3.4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有从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按照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随时可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3.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担任过国有企业(集团)审计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3.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7具备资格的事务所与其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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