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州公司本部和景洪市公司2025-2028年车辆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预估金额为240.00万元(含税),采用框架加订单的采购方式,实际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主要为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州公司和景洪市公司的生产用车及新增机动车辆提供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维护保养、检测及车辆检审等服务,主要车型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车型。
(2)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3)服务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1个类似(类似是指车辆维护保养或维修相关)项目业绩合同,且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
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如“XX年度XX合同”)为准。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须能体现与框架合同的匹配性,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结算单据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合同。
2.1.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一类或二类的汽车维修或其他机动车维修)或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的汽车维修或其他机动车维修)。提供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1.4供应商须在景洪市城区(含江北、曼弄枫、嘎洒、嘎栋区域)设立车辆维修厂,须提供车辆维修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扫描件或土地证明等能够证明车辆维修厂所在位置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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