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嵩明县中医医院采购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4.6
最高限价(万元):204.6
采购需求:1标段:动态血压检测仪6台;动态心电血压检测仪6台;经颅超声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1台;中医四诊仪1套;超声雾化熏洗仪3台;煎药机1台。;2标段:转运呼吸机1台;除颤监护仪1台;心电监护仪2台;注射泵(双泵)4台;输液泵1台;洗胃机1台;血气生化分析仪1台;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1台;可视喉镜1台;多频震动排痰机1台;自动心肺复苏机1台;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1台。;3标段:无创呼吸机2台;数字心电图机2台;除颤监护仪2台;遥测心电监护仪(1拖16)1套;注射泵(单泵)5台;调频脉冲治疗仪5台;腿浴治疗器5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2.1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2.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2.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2.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嵩明县中医医院采购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1)1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17 06:00至2025-07-24 23:59,每天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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