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鹿寨县殡仪馆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已由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20-450223-79-01-00196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鹿寨县与柳东新区交界处大村林场林地。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采购电梯设备(含安装)共2台。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投资金额约40万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自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4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调试完毕后10天内提供相应报验资料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向甲方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申请验收),并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的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 3.2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含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含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含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未载明许可等级的,具体许可参数以型式试验证书为准。】 3.4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诚信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②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25-08-06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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