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北京基地压力容器及压缩空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通过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工程技术分公司北京基地提供服务,项目预算上限金额66150.00元(不含税),拟签订1年的框架合同。超过此预算的报价作无效竞价处理。
采购内容、数量、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不含税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压力管道线路图绘制 |
1次 |
2000 |
2000 |
根据压力管道实际焊口分布,绘制压力管道的焊口线路图 |
2 |
压力管道隔热层、衬里、堆焊层检验 |
40次 |
160 |
6400 |
采用射线探伤、渗透检测等无损检测方式 |
3 |
压力管道壁厚检验 |
20次 |
60 |
1200 |
采用超声测厚等无损检测方式 |
4 |
压力管道表面缺陷检验 |
240次 |
70 |
16800 |
采用无损检测方法 |
5 |
压力管道焊缝、接口探伤检验 |
240次 |
80 |
19200 |
采用射线探伤、渗透检测等无损检测方式 |
6 |
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 |
6次 |
200 |
1200 |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7 |
安装油分器安全阀服务 |
6次 |
1300 |
7800 |
型号A28X-25T ,DN50 ,1.6-2.0MPA,并经过大兴区特检所的校验,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书 |
8 |
油分器壁厚检验 |
15次 |
60 |
900 |
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
9 |
油分器表面缺陷检验 |
30次 |
70 |
2100 |
采用 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 |
10 |
油分器密封紧固件检验 |
15次 |
150 |
2250 |
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 |
11 |
安装吸附罐安全阀服务 |
4次 |
500 |
2000 |
型号A28H-16/A28W-16T,DN50,1.37mpa。并经过大兴区特检所的校验,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书 |
12 |
吸附罐器壁厚检验 |
10次 |
60 |
600 |
采用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 |
13 |
吸附罐表面缺陷检验 |
30次 |
70 |
2100 |
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 |
14 |
吸附罐埋藏缺陷检验、隔热层、衬里、堆焊层检验 |
10次 |
160 |
1600 |
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本项目价格评审以不含税价为准。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北京基地压力容器及压缩空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 |
北京市大兴区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北京基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检验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5年7月17日09:00至2025年7月2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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