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JJZXC
2.项目名称:2025年衢州市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中间过程质量检测项目
3.预算金额:约42万元(柯城区约1万元,衢江区约7万元,龙游县约11万元,江山市约11万元,开化县约10万元,常山县约2万元)
4.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2025年衢州市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中间过程质量检测。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5.服务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CMA)合格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具有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财采监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该类供应商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止(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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