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安装服务框架项目(2025),招标人为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资金来源:已落实。
2.1.2项目估算(含税):138万元。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招标范围:完成广告材料运输、广告媒体安装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无锡地铁各类媒体画面安装、拆除业务)、并对安装部分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广告媒体正常发布。
2.3推荐中标人数:按评审总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投标人排名,取排名前2家单位为中标人。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采用资格后审。
2.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将采用 综合评估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整期内(2020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6日)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广告安装服务项目的已完成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或(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盖章件);②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需合同签署单位出具):需明确反映完成时间、投标人名称;③业绩时间:以提供的业主证明或验收报告所载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c)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d)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7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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