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保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的业务发展,现开展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2025年-2028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三次),预算金额:298772.00元(含税),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根据地区划分为3个标包,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详见下表: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区域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份额 |
预算金额 (含税) |
标包1 |
车辆定点维修 |
石泉 |
1名 |
100% |
84750.00元 |
标包2 |
平利 |
1名 |
100% |
112322.00元 |
|
标包3 |
宁陕 |
1名 |
100% |
101700.00元 |
|
合计 |
298772.00元 |
本项目兼投限中,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量为1个,按照标包顺序依次成交。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依据“基准价目清单”填报不含税综合折扣,各标包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综合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2.1.3供应商须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机动车维修以上(含三类)资格证书或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盖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维修经营业务)。
2.1.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不含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至少1份车辆维修保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和签章页,框架协议还须同时提供与之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以及至少1张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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