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车载紧急呼叫通话性能测试评估系统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3013号
2.3采购货物数量:采购一套人工头测量系统、采集前端设备、测试分析软件、背景噪声模拟系统。详见技术文件。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425万元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人工头测量系统 |
1 |
套 |
467500 |
采集前端设备 |
1 |
套 |
892500 |
测试分析软件 |
1 |
套 |
1912500 |
背景噪声模拟系统 |
1 |
套 |
9775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023、2024 年财务状况表,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当年1月1日的,填写成立日至年底的财务数据)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三项同类或类似已完成的设备业绩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提供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
6) 类似业绩是指合同甲方应为工信部备案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汽车整车部分)购买同类设备项目。
同类设备包括:完整用于车载事故紧急呼叫(整车eCall)的语音质量测试系统、人耳仿真主动发声标定系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参与。非制造商参与的,应提供具有投标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 授权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 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4) 非制造商需提供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 1 次以及提供代理制造商的相关授权文件(合同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5日23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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