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融通燕子山庄长城大厦分公司户外亮化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济南融通燕子山庄长城大厦分公司户外亮化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71000004)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济南融通燕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大厦分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包一 | 亮化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20天。
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539号。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其他: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6)未被旅发公司其它单位纳入黑名单供应商。
(7)供应商须具有城市或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供应商上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15万元及以上的涉及户外亮化工程合同业绩。
(10)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7-16 09:00:00起至2025-07-23 10: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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