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将乐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将发改审批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将乐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将乐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2.2 交货地点:将乐县古镛镇、水南镇、南口镇、 白莲镇、黄潭镇、高唐镇、万安镇、大源乡、漠源乡(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指定地点为准)。
2.3 工程建设规模:将乐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覆盖将乐县各乡镇,共计规划建设充电站21个,包含360kW直流分体充电设备(含终端);480kW直流分体充电设备(含终端)、720kW风冷直流分体设备(含终端)、720kW液冷直流分体设备(含终端);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设备;120KW一体式V2G双向充放电设备、7kW交流充电设备;100KW/215kWh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室外配套设施(监控系统、停车位划线、照明系统、灭火设施、VI标识、膜结构雨棚等)建设及相关土建施工;建设完成后充电桩设施须完全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具体设备采购数量、建设规模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最高控制价:以将乐县财政局审后控制价为准。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2个月(项目分期分批建设并同步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每期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主要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将乐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室外配套设施(监控系统、停车位划线、照明系统、灭火设施、VI标识、光伏雨棚等)建设、相关土建施工及维护等一切内容,以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设备供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提供所有设备、材料、部件,并完成相关安装及调试。
(2)施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图纸,完成包括室外配套设施(监控系统、停车位划线、照明系统、灭火设施、VI标识、光伏雨棚等)建设及相关土建施工等内容。
(3)软件平台:投标人所提供的充电桩应具备相应的软件平台,并满足完全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的要求。
(4)质保及维护:投标人应对所提供主要设备提供不少于六(6)年的免费质保及维护。
2.7质量要求: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且通过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并完全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充电桩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许可类别必须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③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格条件:①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5日08:00:00至2025年7月20日1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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