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高新区综合配套区-高新大厦项目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高新区综合配套区-高新大厦项目招标代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拓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云港高新区综合配套区-高新大厦项目招标代理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高新区广贤路北、东望路东
2.3标段编号:JSJY
2.4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493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55479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拟建设商务办公楼及附属商业。总投资约5亿元。
2.5招标范围:委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服务、货物及其他招标代理服务。
2.6服务期限:自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招标代理工作开始至工作结束。
2.7最高投标限价: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0%计取。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个标段中标金额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公寓、宿舍、商住、仓库、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代理业绩;
注:类似业绩为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代理项目,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业绩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中标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2)类似业绩的时间、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金额为准。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2025年1月-2025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3.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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