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信息化项目一批(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信息化项目一批(三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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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粉巷院区多媒体医疗导引系统升级改造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验收合格后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信息化项目一批(三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信息化项目一批(三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4年05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4年05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7.信誉要求: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法定代表人授权合法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同时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供应商承诺:(1)供应商与其他投标单位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一旦中标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2)本项目不接受西安市第一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企业参与本单位的采购活动。
10.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1日,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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