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商都县七台镇弘德渠防洪治理工程 ,招标人为商都县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由商水审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转贷2025年第一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商都县七台镇弘德渠防洪治理工程
2.2建设规模:
弘德渠省际通道北河段总长度2841m,上游治理范围 K0+000~ K0+666.3,下游治理范围K2+150~K2+841.9,治理总长度1358m,平均宽度30.49m,河道内泥沙淤积严重,需要进行清淤疏浚,清淤面积41435.9平方米,清淤量16949. 6立方米。
上游段:河道中新建引水渠,左岸长366米,右岸长351米,渠深1.2米。渠内新建混凝土溢流堰四座,长度共40.2米。河道左岸距引水渠上游170米新建中水排水管道,采用DN315(PE1.0MPa)排给水管。两侧浆砌石边墙进行钢筋混凝土加固,长度760米,河底做混凝土盖板10851.28平方米。原拦砂坝拆除并新建混凝土溢流堰两座,长度共60.3米。对原有三座溢流堰进行钢筋混凝土加固,长度共98.5米。
下游段:两侧浆砌石边墙进行钢筋混凝土加固,长度为961米。新建3条橡胶坝,长度共56米,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商都县七台镇弘德渠;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381日历天,2025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31日
2.6资金来源: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转贷2025年第一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
2.7总投资:700万元;
2.8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新标准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含二级)且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8月07日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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