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YZ********-1项目名称:延平区公共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50,********元采购包1(延平区公共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包预算金额:25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250,********元投标保证金:2,********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延平区公共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1(批)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符合验收标准及效果后验收。25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日历天内交付验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且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②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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