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5-
项目名称:丹阳市电镀环保园区智慧环保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48.50万元
最高限价:148.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使电镀整治环保园区污染源监控中心能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污染源监
控中心效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满足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实施本次采购。
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
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
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等;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表;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
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
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1.2-1.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1.2-1.5
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
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
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8日,每天0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磋商文件费用为300元整(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下午14点30分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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